近日,经省政府领导批示同意,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21年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1〕139号),并将资金拨付到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文件中列明了2021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补数量(名单随本通知下发,见附件1)。为加强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2021年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另,按照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要求,安排给脱贫县的该项资金,由脱贫县按照脱贫县统筹整合的相关政策执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可向当地政府做好工作汇报,并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承担项目扶持资金的主体确定为扶持名单上的农民合作社。
联系人:韩宝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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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农民合作社奖补名单
2.黑龙江省2021年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