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四川省机械化作业奖补试点操作要求
一、试点内容和地区
(一)试点内容
水稻机械化移栽、油菜机械化联合收获、农用植保、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马铃薯机械化播种、马铃薯机械化收获等六个环节。
水稻机械化移栽技术路线的具体要求为:选用适宜机械化移栽的品种;采用育秧播种流水线等相关装备进行机械化播种;使用插秧机等装备进行机械化移栽(含毯状苗机插、钵毯苗机插、钵苗机抛)。
(二)试点地区
31个县(市、区):成都市新都区、郫都区、青白江区、邛崃市、崇州市;自贡市荣县;泸州市泸县;德阳市广汉市;绵阳市安州区、游仙区、梓潼县、三台县、江油市、盐亭县;遂宁市安居区;内江市市中区、资中县;南充市西充县、南部县、蓬安县;眉山市东坡区;宜宾市翠屏区、叙州区;广安市广安区、岳池县;达州市宣汉县、开江县;巴中市巴州区、平昌县;资阳市安岳县;凉山州昭觉县。
根据各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按年度对试点地区进行调整。
二、奖补对象和奖补标准
奖补对象为自愿开展奖补环节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以下简称“作业服务主体”)。提供作业服务的机具必须安装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确保作业轨迹、作业图片、传感器数据等信息直接传输到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
水稻机械化移栽、油菜机械化联合收获、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马铃薯机械化播种、马铃薯机械化收获等单环节每亩不超过30元;农用植保每亩次不超过10元,每亩不超过30元。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据当地市场作业价格测算确定各环节的具体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三、资金渠道及规模
(一)资金渠道
试点资金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资金规模
在优先兑付农机购置补贴前提下,作业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试点县(市、区)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30%。具体额度由县(市、区)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四、操作流程
机械化作业奖补按照“先申请再作业、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实施。
(一)确定服务主体和环节
试点县(市、区)依据资金规模确定奖补环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作业服务主体。
(二)下达实施任务
试点县(市、区)对作业服务主体的申请资料(农机作业服务合同以及承诺书等)审核后,下达实施任务。
(三)开展作业服务
作业服务主体组织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将作业轨迹等信息数据直接传输到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农机作业任务完成后,由接受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四)核验公示及兑付
作业服务主体依据任务数、合同等资料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后附作业补贴申请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托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对相关申请资料进行核实,按不低于10%的作业面积进行实地核验。核验结果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村务公开、益农信息社等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按时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