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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06-10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处10030

三、资金渠道及规模
 

(一)资金渠道

试点资金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资金规模

在优先兑付农机购置补贴前提下,购机贷款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试点县(市、区)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具体额度由县(市、区)在实施方案当中确定。


四、操作流程
 

采取申请、放款、还款、贴息的工作流程,鼓励全程引进农业担保公司参与试点工作。

(一)贷款购机

购机者向银行提出购机贷款。

(二)贴息申请

购机者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购机贷款贴息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录入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

(三)审核兑付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购机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并及时兑付。


五、实施管理
 

(一)细化实施方案

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及时公开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购机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公开资金规模、贴息标准、操作程序以及工作要求等信息。

(三)强化资金监管

试点县(市、区)要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措施,规范程序,严格纪律,加强监督,及时掌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试点资金规范使用。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按规定给予处理。

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成效、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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