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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06-10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处10030

三、实施管理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的补贴实施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推行全程信息化操作。集体研究的事项,要有包含参会人员发言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或意见。

(二)及时公开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实施方案,公开资金规模、实施区域、操作程序,以及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等信息。

(三)强化诚信建设。组织自愿参与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书面承诺,明确其在产品质量、经销商管理、销售价格真实性、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并监督其履行承诺。

(四)做好进度调度。对专项鉴定产品补贴实施情况按品目及对应的专项鉴定大纲进行单独调度,并按月汇总上报。

(五)开展抽查监督。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一定比例的补贴产品抽查核验,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各地要结合专项鉴定产品补贴实施情况,适时提出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建议,推动将相关专项鉴定大纲转化为推广鉴定大纲,提出新增相应机具品目建议。农业农村厅将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列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对管理不到位、实施问题较多、风险较大的县(市、区),敦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暂停其开展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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