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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1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12000
核心提示:各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十一师农业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各师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十一师农业办: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21〕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职工群众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高质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职工群众增收,促进农业高质发展,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制定了《2021—2023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兵团农业农村局兵团财政局

2021年6月7日

 


2021—2023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高质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职工群众增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21〕8号),拟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9〕33号)要求,以满足广大职工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职工群众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高质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兵团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1个小类146个品目(详见附件),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各师市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兵团补贴范围中选取本师市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证粮食棉花、林果、畜牧、设施、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残膜回收、翻堆肥等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重点为:70-95马力、150马力以上拖拉机;种植业重点补贴深松整地、免耕播种、精量播种、植保、节水灌溉、施肥、秸秆还田、残膜回收机械;畜牧业重点补贴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饲喂、挤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械;林果业重点补贴开沟施肥、植保、修剪、收获以及40马力以上配套动力机械;其他符合兵团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高端、复式、智能农业机械。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师市、团场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师市、团场自定,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积极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共同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设备、果蔬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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