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高质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了《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2021年6月18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四项实施重点,一是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蔬菜、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将设施温室骨架及配套设备、粮食烘干、畜禽养殖等方面的成套设施装备按规定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
二是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是补贴标准“有升有降”,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 30%提高到 35%,包括重型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 2023 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 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提升监督服务效能。
补贴范围上,北京市补贴品目范围分为中央财政补贴品目范围、市级累加品目范围和市级财政单独补贴品目范围,具体如下:
1.中央财政补贴品目范围。根据本市实际,从农、财两部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 15 大类 39 小类 134 个品目作为本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
2.市级累加补贴品目范围。从本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中选取 14 大类 36 小类 127 个品目利用市级资金进行累加补贴。优先保障粮食、设施农业、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
3.市级财政单独补贴品目范围。利用市级资金对本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以外,但本市农业生产和产业化发展急需的农机装备进行补贴,共 6 大类 12 小类61 个品目。主要包括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急需的成套设备,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和适用性强的农业装备。
补贴标准方面,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分为中央补贴资金、市级累加补贴资金和市级单独补贴资金:
(1)中央补贴资金。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规定标准执行,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 30%。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 10 个品目的产品提高中央资金补贴额度,其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 35%。
(2)市级累加补贴资金。利用市级财政资金进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 20%。
(3)市级单独补贴资金。利用市级财政资金进行单独补贴,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 50%。原则上,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上限累计不超过 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上限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确有需求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如需突破上限规定,需由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审定规则须正式出台文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