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
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我省补贴政策实施实际,制定本规程。
条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抽查。
第二条 核验对象为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第三条 核验方式为资料形式审查和机具现场核验。资料形式审查是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机具现场核验是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条 核验内容为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购机者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第五条 核验流程:
资料形式审查,对购机者二代身份证(购机者为组织的,需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一折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进行形式审查,信息一致。
机具现场核验,将补贴机具铭牌信息、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与办理服务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验。
第六条 其他要求:
现场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验人员需对核验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购机者对核验结果签字。
现场核验需对购机者、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照”拍照存档。
核验发现机具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产销企业提供书面说明。
购机者不配合开展现场核验机具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附件2
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