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22条具体措施,这些措施紧紧围绕保障粮食,打造农业十大产业集群,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聚焦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乡村科技人才等五大类人才。
在财政支持方面,此次出台政策将在原有投入的基础上,预计将新增投入近2亿元。重点对服务基层一线,在基层一线真抓实干、苦干能干的乡村人才给予奖补。
《政策措施》明确,探索开展乡村振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对包括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等各类乡村人才开展农经师、农技师、农艺师等职称评价。坚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制定符合现代乡村人才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不受学历、专业等限制,重点以经营管理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等作为考核评价依据。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和中级以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每年评定2000名左右,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等级由同级财政每年分别给予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连续发放5年。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获得职称的乡村人才,优先提供信息技术、融资支持,优先安排学习培训,优先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政策补贴等;
鼓励各地引导返乡创业成功人士回报家乡、投资家乡、发展家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在乡村创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给予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为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220万元;创新担保方式,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给予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完善乡村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省级人社部门定期发布乡村技能人才评价指导目录,面向现代农民、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等开展技能等级评价。乡村技能人才技能等级认定,由市级人社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考核认定、考评结合、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等方式组织评价。对有突出贡献人员可破格评定相应技能等级。对取得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一定职业培训补贴。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鼓励各地对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的硕士及以上人才和乡镇级事业单位招聘的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
《政策措施》中22条措施明确了责任分工、牵头部门,同时要求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最终让人才在乡村安身安心安业,让好的政策真正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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