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稿》明确了四项实施重点:
(一)突出支持重要农畜产品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我省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巩固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突破提升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将育秧、烘干、畜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粮食初加工机械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薄弱环节、重点环节机械化成套装备的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支持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模式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强化农机鉴定与购置补贴农机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的衔接,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绿色节能的自主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突出支持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围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支持特色农业生产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高耗能的机具装备退出补贴范围。
(四)突出支持风险防控和服务效能提升。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提升风险防控技术化手段,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2021年起,江苏省推广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办理补贴;适时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等重点机具实施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推广远程核验,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补贴异常情形和违规行为的排查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补贴范围方面,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15大类42个小类151个品目,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15大类41个小类141品目(不含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5大类6小类10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等进行调整。
补贴标准方面,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一览表另发)。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补贴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限额分别为60万元和100万元。
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江苏省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或档次按规定在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操作流程上,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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