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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份出台新一轮农机补贴政策,盘点各省补贴重点(一)

   2021-06-17 4820
农机1688网 政策导读】 今年3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一轮农机补贴政策”),对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作出了部署。
   新政策提出了几项实施重点,一是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二是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三是补贴标准方面“有升有降”,提高重点机具补贴额,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四是提升政策实施监督服务效能。
   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发布后,各省份陆续发布了本省的新一轮农机补贴实施方案。基于我国地大物博,南北农业发展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各省份的农机补贴重点也存在一定差异,如水稻主产区补贴重点或向水稻生产相关机具倾斜,而玉米主产区则更重视玉米生产机具。笔者整理了目前已发布新一轮政策的十余个省份在实施方案中单独列出的重点补贴机具,供大家参考。
 

 

  山东省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5月份印发《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提出新一轮农机补贴政策要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应补尽补,大力发展玉米籽粒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秸秆处理机械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实施种子、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补贴试点,加快推广应用步伐。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其中温室大棚骨架补贴继续按照山东省日光温室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其他品目实施工作另行通知。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补贴标准方面,将选择玉米籽粒收获机、大蒜播种机两个品目产品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对 30 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玉米脱粒机、铡草机等低端、性差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其中 2021 年将 30 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河北省
   5月份,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根据河北省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补贴范围中选取14大类42个小类156个品目做为河北省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适时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提出增补建议。
   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
   补贴标准上,选择水稻插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为35%
   贵州省
   5月份,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高质转型升级。
   文件明确提出将适宜贵州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根据贵州省需要将育秧、烘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提升部分重点机具品目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秧苗移栽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智能、复式、高端产品、新机具。同时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补贴额,到2023年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机具品目逐步退出补贴范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根据年度补贴资金安排计划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青海省
   6月份,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财政厅印发了《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提出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适时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提出增补建议。
   其中,对联合整地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精量播种机、马铃薯种植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残膜回收机、收获机械等在中央补贴额的基础上,用省级资金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50%进行累加补贴。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
   西藏自治区
   近日,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提出重点支持稳产保供,将青稞、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和牦牛、藏猪等重要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补贴范围覆盖农牧区一二三次全产业链。推动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补贴标准方面,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包括新型青稞免耕播种机、青稞专用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亟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逐步将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推动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逐步将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等纳入补贴范围,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包括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购置50马力(含)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用于粮油、草饲生产农业机械时,实行定额累加补贴。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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