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2021—2023年部分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调整及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有关要求,经征求基层意见、专家测算、集体研究等程序,优化了部分补贴机具档次和确定了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对旋耕机、免耕播种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水稻插秧机、履带式拖拉机等品目的部分档次提高补贴标准;对14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分类分档进行了调整;将水稻育秧中心、温室大棚、畜牧用车辆(清洁)设备、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等纳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形成了《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二、公示时间:2021年6月22日至28日。
三、相关要求。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反馈,所反映的情况要真实客观,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27—87669961,电子邮箱:hbsnjhc@163.com。
1、部分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调整情况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