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发布实施后,推广鉴定实行网上申报,为方便各有关企业理解申报要求,及时准确申报鉴定,现将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网上申报并邮寄纸质申请表
各有关企业应在国推鉴定申报系统中填写申请信息,下载申请表,仔细阅读申请表中生产者承诺内容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写日期,加盖生产者法人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国推鉴定申报系统,纸质申请表邮寄给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收件人:农机窗口,邮编:100125,电话:010-59191894)。
申请指南和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见:http://202.127.42.49:8080/nongji/front/main/index.do
二、规范填写申请信息和上传申报文件
各有关企业按照《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在国推鉴定申报系统中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报文件,并注意准确填写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型号、产品名称、涵盖机型或鉴定单元产品型号等关键信息,并与上传的申报文件中信息保持一致。填写完成后经检查无误后再提交,一旦提交无法修改。
三、深入领会产品推广鉴定大纲要求
各有关企业在申报前应深入学习领会申报产品推广鉴定大纲要求,大纲文本公开网址http://202.127.42.49:8080/nongji/front/main/jddg.do?id=3
按照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范围、产品型号编制、涵盖机型或鉴定单元、生产量和销售量、产品规格表和样机照片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四、注意区分换证与证书注册
换证和证书注册的实施时间不同,要求和工作内容不同,要注意区分。换证是《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9〕3号)规定的过渡性政策,指持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换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由发证的农机鉴定机构依据新的鉴定大纲,对产品的一致性及证书、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新证书。换证的要求见《关于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换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机鉴〔2019〕68号),网址:http://202.127.42.49:8080/nongji/article/content/201905/3576/1.html
注册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仍符合现行推广鉴定大纲要求的,由企业自行注册,鉴定机构直接换发证书。
附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21年6月22日
附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序号 | 填写项目或上传文件 | 项目 | 填报注意事项 | 备注 |
1 | 申报类型 | 初次鉴定 | 首次申报国推鉴定选择初次鉴定 | |
换证 | 已有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到期当年6月30日前可申报换证,在原证书编号处填写部证编号。未申请换证的,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 | 换证是指持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到期换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持证者应向原发证机构申请换证。不受理由省鉴定机构发放证书的换证 | ||
2 | 企业信息 |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 名称和地址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一致。申请换证的,名称地址还应与原鉴定证书中信息一致 | 生产者和生产厂信息在注册时已填写,申报时仅需确认信息是否准确,与营业执照中信息一致。如有变化,应先在申报系统中变更生产者和生产厂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后再申报产品 |
登记注册号或注册登记文件 | 境内企业注册登记号应与营业执照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号一致。境外生产者的法定登记注册文件应上传简体中文版本,可为政府部门出具的经营证明、企业注册证明文件或是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 |||
经营范围 | 应覆盖申报产品的生产制造内容,若生产者营业执照中缺少申报产品的生产制造内容,其实际生产制造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应有申报产品的生产制造内容 | |||
生产厂名称和地址 | 名称和地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一致。申请换证的,名称地址还应与原鉴定证书中信息一致 | |||
生产厂经营范围 | 应覆盖申报产品的生产制造内容 | |||
3 | 申报产品信息 | 类别 | 应在申报系统里选择与申报产品相符的产品大类,如无法选择,则不在国推鉴定产品种类范围中 | 申报产品应在国推鉴定产品种类范围内 |
品目 | 应在申报系统里选择与申报产品相符的品目,注意查看国推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中的限制范围。如无法选择,则不在国推鉴定产品种类范围中 | |||
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 | 填写申报产品的型号和名称,在产品型号栏内不应填写“型”字和产品名称,在产品名称栏内不应填写产品型号 | 申报产品应在推广鉴定大纲范围内 | ||
申报初次鉴定的产品,应在支持的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内,可在平台产品种类指南查询中查看,申请换证的产品不受产品种类指南限制 | ||||
申报产品应在产品推广鉴定大纲适用范围内,推广鉴定大纲可在平台试验鉴定大纲查询中查看 | ||||
产品型号编制应符合推广鉴定大纲规定 | ||||
3 | 申报产品信息 | 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 | 申请前五年内,有违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五条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条规定的不予受理 | |
申请时,生产者违背所作承诺被通报的,不予受理 | ||||
主销区域 | 按实际销售区域填写 | |||
该型号产品生产量 | 按产品实际生产量填写,初次鉴定数量应符合产品推广鉴定大纲规定 | |||
该型号产品销售量 | 按产品实际销售量填写,初次鉴定数量应符合产品推广鉴定大纲规定 | |||
涵盖产品或鉴定单元 | 同批申报的产品符合推广鉴定大纲涵盖机型或鉴定单元要求的,应与主机型合并申报 | |||
填写涵盖产品或鉴定单元产品型号和名称,在产品型号栏内不应填写“型”字和产品名称,在产品名称栏内不应填写产品型号 | ||||
涵盖产品或鉴定单元产品生产量和销售量应符合大纲规定 | ||||
4 | 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上传 | 产品执行标准 | 产品执行标准适用范围应包含申请产品的技术要求,标准类型包括企业标准、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 |
标准文本 | 应上传标准文本PDF文件,不应仅上传标准备案表 | |||
涵盖产品或鉴定单元 | 若涵盖产品或鉴定单元产品的产品执行标准与主机型不同时,应同时上传 | |||
5 | 可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如有)上传 | 检验报告文本 | 大纲规定必须采信检验报告和鉴定机构只能采信的项目(如《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DG/T001-2019)推广鉴定大纲规定:轮式拖拉机可靠性试验报告、翻倾防护装置强度报告、带及其固定装置的强度报告等),应在申请时上传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 | 按现行有效推广鉴定大纲规定执行 |
6 | 强制认证或生产许可证证书及附件(如有)上传 | 证书及附件 | 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提供生产许可证书,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 证书管理范围内的产品应上传 |
植保机械、配套单缸柴油机及18.4KW以下的轮式拖拉机应提供3C强制性证书,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 ||||
7 | 产品照片上传 | 照片电子版 | 应按照推广鉴定大纲要求上传产品照片,涵盖产品或鉴定单元产品也应上传产品照片 | 上传文件应为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5M |
8 | 产品规格表上传 | 填写格式 | 按现行有效推广鉴定大纲(包含大纲修改单)规定的格式填写,初次鉴定的产品规格表可在平台的申请指南中下载格式 | |
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 | 产品规格表中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应与申报产品型号和名称一致 | |||
涵盖产品或鉴定单元 | 申报涵盖的产品和鉴定单元产品也应同时上传产品规格表 | |||
填写内容 | 填写内容应完整,不适用的项目打“/” | |||
签字盖章 | 应有企业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 |||
9 | 企业自我声明(换证)上传 | 上传 | 申请换证的产品,应上传企业自我声明,自我声明的格式见http://202.127.42.49:8080/nongji/article/content/201905/3576/1.html | 在产品规格表处上传 |
10 | 委托书上传 | 代理申请 | 国推鉴定一般由生产者申请,由销售者代理申请的,应上传生产者签署的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