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深松整地)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一、绩效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2021年度全省农机深松整地项目绩效目标为1500万亩。
二、实施条件
(一)实施范围。
2021年全省农机深松整地项目任务重点安排在中西部粮食主产区及部分山区半山区适宜区域,具体由20个县(市、区)承担。
(二)技术要求。
1.2021年全省农机深松整地项目实施分为春季、苗期和秋季三个时段进行。
(1)春季和苗期深松整地作业深度≥25厘米,作为任务完成面积统计,不给予作业补助。
(2)秋季深松整地作业深度≥30厘米,给予作业补助;25厘米≤作业深度≤30厘米,作为任务完成面积统计,不给予作业补助。
(3)正常深松整地作业,机具入土出土、规避障碍物等所产生的深度不足面积,视为作业面积合格(深松深度合格率须≥90%)。
2.所用作业机具须为通过相关部门推广鉴定的产品,相邻两深松工作部件间距配置合理,符合当地农艺要求。提倡深松机具加装碎土、弥平部件,逐步淘汰无翼铲的纯凿式深松机,以提高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质量。
三、补助对象
农机深松整地项目补助对象为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服务提供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直接从事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可优先安排基础条件好、服务能力强、作业质量优的农机生产经营组织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
四、补助标准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农机深松整地项目补助标准实行限额制,补助上限不超过每亩25元,各项目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上限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鼓励实行竞争性下浮。补助资金发放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手续齐全、公示无异议后兑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的《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的要求,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和技术结合,将农机深松整地项目与保护性耕作项目统筹考虑,优先在实施保护性耕作地域地块安排实施农机深松整地项目,推动深松整地与保护性耕作集成应用、同向发力。
(二)科学制定方案。今年3月,吉林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各项目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加大农机深松整地技术的推广应用,科学规划,在西部半干旱地区适宜深松耕地大力推进,中部半湿润地区开展有序轮松,东部湿润地区强化技术宣传示范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农机深松整地项目实施方案,由政府发文或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执行。
(三)规范资金使用。2021年农机深松整地项目资金原则上当年资金当年使用,按照结余结转资金相关规定执行。各项目县请于2021年11月20日前,对本地农机深松作业补助作业面积进行核实,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核实结果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省农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汇总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调整资金及作业任务申请,省财政厅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调整申请,于2022年1月末前下达调整通知,资金在总额范围内实行多退少补。各项目县要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在强化技术服务和宣传引导的基础上,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补助对象。
(四)及时调度总结。各项目县要按照和省里相关文件要求,责成农机和财政主管部门及时调度、统计、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实施方案、备案表、执行进度、工作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等,形成正式文件上报省农机深松整地项目主管部门。
六、监管措施
(一)强化信息化监测技术推进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全省农机深松整地项目补助实行远程电子监测信息化管理,以远程电子监测数据作为农机深松整地检查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对存在异议、实名举报的,以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现场核验结果为准。
(二)强化绩效管理。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要求,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任务清单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满意度情况等纳入区域农业生产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评估考核项目落实情况,并按时上报项目绩效自评材料。
联系单位: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生产管理处
联系人:刘明
联系电话:0431-81293670
邮箱:njscgl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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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8.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深松整地)项目实施方案(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