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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2021-07-13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6270
核心提示: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2020年在我省补贴范围,因分档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2020年在我省补贴范围,因分档基本配置和参数发生变化,未在我省今年批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待品目分档基本配置和参数发布后,相关企业产品需重新投档。

 

  2.为进一步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的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先进性,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农机科技创新、提高试点机具资质门槛的精神,2021年新投档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须具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得投档。2020年已通过投档审核、纳入我省补贴范围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且符合我省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相关要求的,其补贴资质继续有效,相关企业需重新投档提交产品原产品信息。参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报告申请封闭补贴资格。

 

  3.根据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要求,2021年拖拉机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要求,评审中将视情就最小使用质量变更可能引发的可靠性、性风险等情况向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咨询。产品该项参数发生变更的生产企业投档时,应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因参数发生变更未报告或未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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