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江西省投档并通过审核的产品,按照《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计字〔2018〕29号)相关企业资质和产品技术要求重新投档;2021年新投档的产品,须具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得投档。
所有投档产品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产品生产企业条件
1.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2.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员培训考核体系,有高质量的培训师资队伍,能够对其产品购置者进行法律法规知识、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3.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相应的研发、设计、生产能力以及售后服务能力,在我省至少要设立2个售后服务中心;
5.未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二)产品技术条件
1.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4.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5.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6.符合《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1年批)》基本配置和参数相关要求;
7.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8.符合《植保无人飞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3213-2018)中残留液量、防滴性能等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9.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此外,列入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违规企业黑名单、被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还未恢复的、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农机产品,不得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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