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提出要按照“巩固提升产能,确保粮食”、“突出主体带动,引导规模生产”、“注重高质,提升经济效益”、“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的总体要求,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战略底线,按照“宜粮则粮,应种尽种”原则进行作物品种轮作,大力发展粮食生产;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主体,推进水稻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形成规模种植效益。鼓励承包户种植双季稻,或以代耕代种形式种植水稻,发展稻稻肥、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薯等轮作模式;开展优质稻品种推广,集成推广一批水稻绿色高质技术,加快建设一批高质双季稻生产基地,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升水稻质量和经济效益;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通过加强产销对接、适当补助扶持等方式,提高双季稻种植效益,激发农民种植双季稻的积极性。
《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全区双季稻轮作面积100万亩。支持开展稻稻肥、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薯等轮作模式,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复种指数,提高种植收益,促进双季稻恢复生产。通过开展轮作,提高耕地质量,推动地方粮食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促进传统双季稻区的耕地“非粮化”和“双改单”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实施区域水稻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水平得到提高,作物秸秆还田率和综合机械化率有所提高,耕地质量得到提升。
补助对象为在双季稻种植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连片、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开展,兼顾种植小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可以补贴水稻种子繁育,可以与稻谷生产补贴等粮食生产补贴资金重复。
补助标准上,各地可因地制宜采用物化补助、现金补助和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组织实施,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150元。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稻稻肥、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薯轮作等。双季稻轮作项目资金用于开展轮作所需的种子(苗)、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补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上年双季稻轮作项目有资金结余的,今年继续开展双季稻轮作项目,但不能与今年的轮作项目资金合并补贴同一块地块。
《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做好轮作生产。抓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管理,做好项目所需的种子(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采购和调剂,满足双季稻轮作农资需要。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适时开展工作指导,推动资金、技术、生产服务等要素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从2021年10月起,每月调度上报双季稻轮作试点进展。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和长时间滞留账户,杜绝出现资金使用问题。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确保资金使用。各地要加大双季稻轮作生产宣传力度,加强惠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稳定农民收益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宣传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轮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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