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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水稻联合收割机生产企业和产品基本情况调查

   2021-07-22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质量监测处8830
核心提示:农机化总站(质)函〔2021〕6号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的安排,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原农业农村部农
  • 地区:北京

农机化总站(质)函〔2021〕6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的安排,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原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组织实施2021年水稻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水稻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机鉴推〔2021〕51号)要求,现向2021年水稻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相关企业(见附件2)开展企业和产品基本情况调查。

 

       本次调查统一使用“农机质量调查管理系统”填报(http://emc2.njztc.com),系统使用指南详见附件3。请被调查企业确定调查工作对接负责人,并于7月22日前填报附件1,反馈至总站质量监测处信箱jdznj315@163.com;并根据本企业和被调查产品的实际情况,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被调查产品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4、附件5),于7月30日前完成在线提交。如有软件使用问题,可拨打软件公司服务咨询电话:400-611-9797,联系人李国防,联系电话15560171818(微信同号);如有填写疑问,请联系总站质量监测处,联系人:彭彬、温旭歌,联系电话:010-59199160、59199031。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水稻联合收割机生产企业和产品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附件.doc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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