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对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本市范围内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和国有农场种粮职工,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村集体、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区可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粮食生产者。
二、补贴品种和范围
补贴品种包括小麦、玉米、谷子、水稻、高粱等谷物,大豆、绿豆、红小豆等豆类,以及薯类(不含马铃薯)等粮食作物。
补贴范围为今年7月15日前的粮食播种面积,主要包括春播、夏收、夏播的粮食面积。原则上,应按统计部门粮食播种面积的统计范围确定补贴范围。各区可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及我市粮食播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
四、工作要求
各区和首农食品集团抓紧组织实施,于7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的银行卡或银行账户中,于7月25日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党政同责的要求,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严格按照“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的补贴程序执行,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
(三)核准补贴对象。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要采取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四)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区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依据为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镇(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解决好农民群众诉求问题。
附表:1.北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2.北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
3.北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
4.北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