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便〔2021〕13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要求,为提升风险防控技术化手段,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便利农民用户补贴办理,2021年起,我省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等重点机具,实施补贴机具安装二维码标牌及用户通过手机APP扫码办理补贴的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喷杆喷雾机、谷物烘干机等13种品目的机具。
(二)实行“一机一码”,即一台补贴机具对应的身份二维码;农户通过农机补贴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即可读取该产品信息申请补贴;管理部门通过农机补贴APP扫描二维码查询补贴机具信息,探索补贴机具全周期信息化管理。
(三)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二维码管理机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10月31日为过渡期,2021年11月1日及以后在我省申请补贴的机具必须有二维码标识。鼓励生产企业提前使用二维码标识。如后续扩大范围,将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生产企业免费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nj2wm.com),注册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添加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出厂)编号以及发动机编号、发动机标定功率等有关信息,生成机具二维码标识。
(二)机具二维码标识应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编码规则》(T/NJ 1265—2020/T/CAAMM 80—2020)要求,使用金属材质铆接固定安装于机具醒目位置,方便手机扫描。二维码标牌可以与原产品铭牌合二为一,也可以在原产品铭牌邻接位置单独铆接固定。
(三)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要通过二维码系统配套的APP核验工具(登录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可下载),核查该二维码是否能够正常读取,不能正常读取二维码信息的产品不能作为补贴产品销售。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辅助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110247163。
附件:
1.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点击下载
2.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编制规则点击下载附件
3.农机购置补贴机具APP扫码办理方式操作流程说明点击下载附件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