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远程监测作业质量控制指标设定与指标应用
以远程监测深松作业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作为远程监测作业质量控制指标,平原地区质量控制指标值设定为90%,丘陵地区质量控制指标值设定为85%。在作业监测中,凡深松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达到质量控制指标值的作业地块,判定为“远程监测合格地块”;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未达到质量控制指标值的作业地块,判定为不合格地块。不合格地块不能享受作业补助。
(四)公布作业机组信息
自愿承担深松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向试点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签订作业质量、责任义务等承诺书,承诺书由盟市或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自行编制。试点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将登记备案后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及深松作业机组相关信息,通过有关媒体、乡村(场、队)公示栏等方式,在应知范围进行公布。
(五)开展深松作业
土地经营者自主雇用已公布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为其提供深松作业服务,双方应签订作业合同(附件3-1),明确深松面积、作业质量、作业价格、收费方式(差价收费、全价收费)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要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远程监测设备工作正常,并根据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机组状态和作业深度,保证作业质量;作业机手与土地经营者双方要在深松作业完成后及时填写《深松作业单》(附件3-4);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应及时对《深松作业单》进行核对汇总并与作业合同一并上报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
(六)作业质量与面积抽查复核
1.作业质量与面积人工抽查。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深松作业期间适时组织开展人工抽查,对参与试点作业的机组,实行人工抽查全覆盖,对作业质量不稳定及在无信号区作业的机组要增加抽查频次,并填写人工抽查记录表(附件3-5)。人工抽查在“远程监测合格地块”进行,如人工抽查深度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且深松地块无漏耕,则该地块为合格地块,否则为不合格地块;若出现人工抽查不合格,则应对该机组所作业地块进行扩大抽查,剔除所有不合格地块。人工抽查方法(详见附件3-2)。
2.作业质量与面积复核、合格地块面积确认。对照远程监测有关信息数据,复核《深松作业单》上报信息数据,若两者相符,则“远程监测合格地块”减去人工抽查不合格地块面积和重耕作业面积,即为最终认定的“合格地块面积”;若两者出现较大差异(如面积、深度与平台数据明显不符等)或有争议,要组织力量对不符及存在争议部分进行核查,核查后确认合格的地块面积纳入“合格地块面积”。
复核确认后进行“合格地块面积”汇总,形成《深松作业验收单》(附件3-6)。
(七)公示
《深松作业验收单》需在村务(场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编制《内蒙古2021年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3-7、3-8)和《内蒙古2021年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3-9),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核准,同时上报盟市农牧部门备案。
(八)补助资金支付
旗县财政部门按照试点旗县《内蒙古2021年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兑付给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有条件的地区直接支付到农业直补“一卡通”账户。农场系统按照当地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兑付给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
五、工作进度要求
旗县要制定深松作业实施方案并上报盟市农牧局备案,并开展作业机组检修调试、试点作业机组远程监测终端设备选购安装与调试校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021年11月20日之前,盟市农牧和财政部门联合向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以正式文件报送全年农机深松工作总结。
2021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投资购置深松作业机械、配装远程监测终端设备,承担深松作业任务;结合各地土壤类型、作物种类、适宜面积、机具保有量和作业规划等,在搞好调查摸底基础上,认真做好深松作业任务面积落实,研究确定试点区域、补助面积。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要统筹安排全年作业计划,确保深松整地面积任务及试点任务完成。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农机与财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协调配合,明确各方职责,落实工作经费,提高工作落实保障能力。
农机深松整地工作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级农机化与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精心组织,规范实施,严格执行自治区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鼓励积极创新,但不能走样。针对实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补助试点作业质量及补助面积核定等纠纷问题,要做好调研预判、宣传明示、信息公开、抽查复核,要与有关各方协调配合,提早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矛盾,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指导
各地要加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推进方法措施研究,坚持农机农艺融合,开展技术指导,加强机手培训,提高作业和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及深松联合整地机等,限度地满足深松整地作业机具补贴需求。鼓励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及垦区机务队发挥装备优势,开展跨区深松作业服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协同配合,为深松跨区作业创造条件。鼓励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为贫困户提供优惠作业服务。加强对无信号区作业机组技术指导与服务,确保作业监测数据在有效存储期内及时对接上传。作业期间,试点旗县应有专人适时监控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牧业机械化处负责全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调度汇总、调研督导、工作总结及自治区监测平台对接与数据监管;相关地区农机化推广部门要发挥系统技术优势,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检查指导、宣传培训和作业技术模式研究确定等工作。
(三)加强信息公开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印发实施方案、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深松技术与作业补助政策,特别是作业技术模式与质量标准、试点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面积确认办法等内容要宣传到位,调动农民自觉开展深松作业的积极性,充分保障土地经营者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开放监测平台数据,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及时掌握其作业质量进度提供方便。有条件地区,可通过建立作业机手与农机化管理、技术部门、智能监测设备生产企业手机微信群,创新管理、培训、服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