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1年中央财政农机深松整地项目实施方案
内农牧计财发〔2021〕255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8号)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精神,为推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规范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安排
2021年,下达我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1193万亩(各盟市任务分配见附件3-11)。为确保任务完成,自治区继续以“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
二、作业模式、作业机械及作业质量要求
(一)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模式
根据当地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机具配备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深松整地作业模式,包括单一深松作业、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深松+旋耕作业、深松+灭茬+旋耕作业、深松+其它多项复式作业等)。鼓励适宜地块开展深松整地联合作业;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深松整地作业模式要与保护性耕作技术要求相符合。同一地块隔两年深松一次。
(二)作业机械
深松机械类型多样,按作业形式可分为间隔深松机和深松机,按作业功能可分为单一深松机和复式联合作业机。各地要根据当地土壤类型、作业模式等要求,引导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科学选用深松机械。如果选用凿(铲)式深松机,相邻两凿(铲)间距不得大于2倍深松深度。
(三)作业质量要求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深度要求达到25厘米以上,其中深松补助试点作业深度需达到30厘米以上,且作业后的地块要达到田面平整,深浅一致。
三、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试点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深松作业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土地经营者,“下同”)。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列。坚持“谁实际经营土地、谁实际深松、谁实际享受补助”的原则。
(二)补助标准
深松作业实行定额补助,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25元/亩。各地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确定适合本地区的作业补助标准,但同一旗县、同一种作业模式执行同一个补助标准。
(三)补助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从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下达。2020年结转的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继续用于2021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相关要求按本方案执行。
四、试点工作程序
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
(一)落实任务与制定方案
盟市农牧部门负责确定试点旗县,分解下达任务,统筹管理本盟市试点工作,与本级财政部门协调落实补助资金,提出实施与监管要求。试点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共同研究确定试点作业地点及规模,落实试点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盟市农牧部门备案。积极推进整村整乡集中连片规模作业,提高试点作业规模化水平与监管效果。
(二)远程监测终端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校准
用于试点作业的深松作业机组必须配备信息化远程监测终端设备。试点旗县自主选择配备远程监测终端设备。远程监测设备应具有卫星定位、无线通信、作业深度监测、面积测量、机具识别、图像采集、显示报警等功能,数据处理平台应具备接收终端上传作业信息、存储、导出功能和作业质量、面积等数据的分析、统计与汇总等功能,管理部门和用户可通过电脑、手机直接查看平台数据。
提供远程监测的企业数据处理平台应与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及时、准确上传作业数据结果。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深松作业机组和监测设备进行登记备案(附件3-3),并与数据处理平台企业签订监测数据维护、存储协议(包括数据处理平台企业与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并及时准确上传作业数据等内容)。
开展深松作业前,要对作业机组和远程监测设备进行调试校准。调试校准应在相对平坦地块进行,将机组调整到规定作业深度试作业,进行作业质量远程监测和人工检测;对照人工检测数据,调试校准远程监测设备,使远程监测作业面积数据与人工检测面积数据相吻合(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远程监测深松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数据与人工检测深松深度合格率数据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