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投档产品应为列入《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批)》(见附件1)的产品。后续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所涉及的产品投档工作另行通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档及补贴额有变化的,以公告和通知为准。
已纳入“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机具品目、分档、基本配置和参数均无变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无变化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无需重新投档。产品明细表见附件2。
投档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投档产品的相关证书信息须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平台”)上公开发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1.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产品;
2.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品目、档次的产品;
5.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产品。
此外,根据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要求,2021年70马力(含)以上的四轮驱动拖拉机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要求,河南省将予以重点审核,必要时就最小使用质量变更可能引发的可靠性、性风险等情况向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咨询。请涉及该参数变更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提交产品照片时,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河南省补贴资格,所有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投档企业还应注意,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工作要求,河南省将在形式审核后,对部分投档产品进行现场演示(展示)评价。不按要求参加现场演示(展示)评价或评价不通过的产品,不允许参与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
本文由农机1688网(www.nongji1688.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河南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相关资料下载:附件2:无需重新投档产品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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