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投档产品必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或者是纳入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有变化的以公告为准。本次投档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批)》公告的品目档次范围内相关产品(见文末附件)。其他产品投档工作于下一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鉴于2021年-2023年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新一轮周期,补贴额一览表优化调整幅度较大,要求2021年所有产品均需重新投档。
为进一步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的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先进性,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农机科技创新、提高试点机具资质门槛的精神,2021年新投档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须具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得投档。2020年已通过投档审核、纳入我区补贴范围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其补贴资质继续有效,但需重新投档。
根据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要求,2021年50马力(含)以上的拖拉机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要求,我们将予以重点审核,必要时就最小使用质量变更可能引发的可靠性、性风险等情况向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咨询。请涉及该参数变更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提交产品照片时,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区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通知要求,投档企业须遵循“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对所填报品目、档次及相关产品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因投档信息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瞒报的,一律暂停受理该企业所有产品自主投档要求,情节严重的,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投档企业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自主选定投档产品所属品目和档次。产品涉及多种作物、多种功能或鉴定参数为范围值的,须按低档次投档。投档技术参数应符合选定档次所对应一览表相应档次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不得缺少分档参数配置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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