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投档产品必须在宁夏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及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有变化的以公告为准。本次投档为《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批)》公告以及补充公告的品目档次范围内相关产品(见附件)。公告发布的品目中,已纳入宁夏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且品目、分档和基本配置参数没有变化,且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其补贴资质继续有效,直接导入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年度间不需重复投档。公告未发布的其他产品投档工作于下一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投档产品应满足以下资质: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投档产品的相关证书、推广鉴定、认证采信等信息须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发布,且在有效期内。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1.纳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旦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自主投档信息中,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推广鉴定证书对应的产品信息不符,导致无法明确界定产品品目或档次的。
5.企业填报的信息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不一致的。
6.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产品。
7.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归档。
此外,为进一步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的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先进性,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农机科技创新、提高试点机具资质门槛的精神,2021年新投档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须具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得投档。2020年已通过投档审核、纳入宁夏补贴范围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且符合2021-2023年补贴机具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相关要求的,其补贴资质可继续有效,也需重新投档。参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报告申请封闭补贴资格。
2021年拖拉机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要求,宁夏将予以重点审核,必要时将就最小使用质量变更可能引发的可靠性、性风险等情况向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咨询。请涉及该参数变更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提交产品照片时,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宁夏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对已经导入2021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继续有效补贴产品中,存在证书到期、参数变更等情况,有关企业要主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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