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档产品应属于列入《2021-2023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批)》(附件1)的产品。后续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所涉及的产品投档工作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其中已纳入河北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生产企业名称、品目、档次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均无变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无变化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视同为投档完毕,不需重复投档,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有效产品明细详见《关于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沿用2020年系统有关产品的公告》。
下列产品需投档:
1.已纳入河北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因品目、档次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发生变化的产品;
2.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或新获证的产品;
3.在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尚未完善有关信息的产品;
4.其他自愿参与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产品。
投档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投档产品的相关证书信息须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发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1.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产品;
2.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或已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自主投档信息中,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与推广鉴定证书对应的产品信息不符的;
5.企业填报的信息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不一致的;
6.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产品;
7.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归档。
此外,通知指出,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要求,2021年70马力(含)以上的四轮驱动拖拉机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要求,河北省将予以重点审核,必要时就最小使用质量变更可能引发的可靠性、性风险等情况向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咨询。请涉及该参数变更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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