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明确,作业补贴主要包括玉米秸秆覆盖下的小麦免少耕播种、玉米烘干、棉花机收三个环节,其中小麦免少耕播种试点区域为临清市、平阴县,玉米烘干试点区域为肥城市、高密市,棉花机收试点区域为无棣县、利津县。试点资金由省级在深松作业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资金规模为650万元。
补贴对象为开展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机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机手等(以下简称作业服务主体),补贴标准为小麦免少耕播种每亩补贴24元,玉米烘干每吨40元,棉花机收每亩50元。
《实施方案》指出,补贴工作采取“谁作业、补贴谁”,“先计划后实施、先作业后兑付”的方式。具体操作流程为:
一是确定作业服务主体。试点县(市)根据资金规模确定作业服务主体。
二是下达实施任务。试点县(市)对作业服务主体的申请资料(农机作业服务合同以及承诺书等)审核后,下达实施任务。
三是开展作业服务。作业服务主体组织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作业任务完成后,按服务合同价格收取作业费用,由接受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四是核验公示及兑付。作业服务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资料和数据进行核实,按不低于10%的作业量进行实地核验。核验结果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村务公开、益农信息社等方式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按时兑付。
《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及时公布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享受补贴情况、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要认真总结试点成效、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试点工作完成后,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四)强化资金监管。试点县(市)要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掌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坚持信息化监测与人工核验相结合,防止通过虚假作业、重复作业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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