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库补贴办法”针对大量农机具无固定场所停放等问题,补贴对象为全省所有县(市、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条件:具备耕地、种植、收获、植保或烘干环节的机械化生产作业服务能力,且拥有农机具的原值在70万元以上。近3年被取消或暂停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被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的、有失信行为的补贴对象不能享受补贴。
机库补贴条件:机库用地为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或手续完整的建设用地、实际使用面积在300平方米-2000平方米(单栋机库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
分以下两类补贴标准:
类型一:主体封闭式,地面平整,侧立面为彩钢瓦结构或砖混结构,屋顶为彩钢瓦或树脂瓦结构。立柱为H型钢结构(截面长×宽不小于300×200mm 、350×175mm 或370×170mm)或4mm厚5号以上角钢桁架结构(截面长×宽不小于350×350mm 或300×450mm )等型式。肩高不低于6米。有烘干机的机库还应配有除尘装置。按机库的实际使用面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30元/平方米。
类型二:主体封闭式,地面平整,侧立面为彩钢瓦结构或砖混结构,屋顶为彩钢瓦或树脂瓦结构。立柱为钢管(外径不小于159mm)、H型钢结构(截面长×宽不小于200×100mm)或3.5mm厚4号以上角钢桁架结构(截面长×宽不小于300×300mm)等型式。肩高不低于5米。有烘干机的机库还应配有除尘装置。按机库的实际使用面积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90元/平方米。
同一机库只能补助一次,已经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机库不再享受补贴。
“机库补贴办法”明确,补贴对象对补贴申请材料及机库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真实性负责,对机库的质量负责。机库的材质、立柱间距、基座承台、横梁跨度、连接方式等应满足生产要求。
补贴程序上,机库补贴实行先建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账)的方式。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申请补贴。补贴对象在建设机库前应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填写《福建省机库补贴备案表》(详见附件3-2)。建成机库后,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机库的设施用地凭证资料、拥有机具的发票、机库照片、银行卡(折)等资料,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填写《福建省机库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3-1)。
(二)审核验收。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补贴对象提供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根据《福建省机库补贴核实验收办法》(详见附件3-3)进行现场核实验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现场验收,提供技术支撑。
(三)录入申请。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核实验收通过的补贴申请录入办理服务系统。
(四)公示信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通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机库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程序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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