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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2021-08-11 7910
核心提示:陕农便函2021‟1107 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开展2021 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 自主投档工作的函有关农机企业: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
  • 地区:陕西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 2021 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函

陕农便函]2021]1107 号

有关农机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投档产品范围

本年度投档产品必须在《2021-2023 年陕西省农机购臵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品目和分档范围内,或者是纳入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购臵补贴试点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有变化的以公告为准,各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对应档次投档工作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2020年辅助管理系统中资质在有效期内、产品信息已完善、未因违规处理等原因被系统封闭,且在《2021-2023 年陕西省农机购臵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公告范围内的产品,其品目档次、基本配臵和参数无变化,无需重复投档。如涉及轮式拖拉机可靠性或翻倾防护装臵性报告、补贴额发生变化需确认。


二、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农机新产品还需满足购臵补贴试点方案要求的资质条件。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机具投档

1.列入农机购臵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产品;

2.列入农机购臵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已取消补贴资格或处于暂停期尚未恢复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已被撤销部级、省级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或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

5.未恢复信用的失信企业或失信法定代表人;

6.自主投档信息中,提供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检验报告、鉴定报告、机具铭牌中所标识产品名称(型号)、产品鉴定(认证)信息网址链接、认证证书等,有不一致、不清晰、不准确的;

7.提供鉴定(认证)证书,但相关信息未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公开发布的;

8.不能明确界定产品品目、档次的不予归档;

9.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


三、投档方式及内容

补贴产品投档实行常年受理、网上投送。

1.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的原则,登 录 “ 农 机 购 臵 补 贴 产 品 自 主 投 档 平 台 ” ( 网 址 :http://td.sxwhkj.com,以下简称“投档平台”)按要求自行注册(投档成功后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与投档时保持一致,请妥善保管)。

2.填写完善企业信息,并扫描上传投档承诺书(详见附件)。

3.获得登录权限后,进入投档平台详细查看操作手册、投档产品参数填写说明(投档平台控制面板点击下载),按照投档平台提示及要求选择所属分档,加载或填写鉴定(认证、检测)信息、机具信息,完善产品参数信息,并上传投档机具照片(机具正前、正侧、正后和固定在机身上的整机铭牌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包含翻倾防护装臵侧面照片,鉴定机型如包含翻倾防护装臵或驾驶室的需合并上传)及相关证明资料。


四、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投档平台常年开放(除评审期间外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自主平台投档情况不定期分批次组织开展投档产品信息形式审核,并汇总整理审核结果分批次进行公示公告。请在投档平台或陕西省农机购臵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查询归档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归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必须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臵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企业“自填补贴额”原则上不得高于产品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 30%,千元以上取百位,千元以下取整到十位,“自填补贴额”一经公布原则上当年不做调整),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投送。

(三)企业须依据鉴定部门或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鉴定或认证(检测)报告填写产品投档及配臵参数(如报告中未涉及投档参数,需提供农机试验鉴定部门或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未涉及配臵参数应以企业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执行标准为准)。

(四)企业网上投档成功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修改。产品进入归档流程退回修改超过 2 次仍未通过的或一直处于“未修改”状态的产品不再重复归档。投送产品符合投档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通过。

(五)2021 年新投档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须具备农机购臵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得投档。2020 年已通过投档审核、纳入我省补贴范围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且符合 2021-2023 年补贴机具一览表中的基本配臵和参数相关要求的,其补贴资质可继续有效,但需重新投档。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臵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后,按新的要求执行。

(六)2021 年轮式拖拉机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要求,我们将予以重点审核,必要时将就最小使用质量变更可能引发的可靠性、性风险等情况向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咨询。请涉及该参数变更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提交产品照片时,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产品配臵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七)投档过程中,将按照违规处理的规定分批次对涉及投档违规的企业进行处理,请涉及企业及时联系省农业农村厅配合查处。如因虚假申报、提供不实信息等违规行为被暂停或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投档咨询电话:029-82655593

技术服务电话:0351-7631342(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 年 8 月 9 日


关于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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