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便〔2021〕148号
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1〕13号)要求,现就严格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参与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均须签字盖章确认《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简称“承诺书”,见附件)。
二、承诺书内容今后如有变化,以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的模板为准。农机生产企业不得对承诺书内容进行修改。
三、承诺书由农机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文档,完整上传到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承诺书一经上传视同该生产企业授权的经销企业同意承诺条款。
四、承诺书由农机生产企业告知授权的经销企业,实际销售过程中由经销企业在农机生产企业已盖章的承诺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上加盖公章后提供给购机者。
五、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并对经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附件: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pdf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