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人大代表关于“加大对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的建议时表示,近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压力较大。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中央补助资金投入,同时积极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保障。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占补平衡调剂”“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要按规定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2020年7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号),明确各地应通过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加大对农业农村领域投入,重点支持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高标准农田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各地可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申请地方政府债券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适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明确,“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相关支出”。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此外,我们积极指导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建设任务和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建设投入。如一些地区通过加大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投入和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入提升至3000元左右。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资金保障,持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一是联合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可用财力以及农田建设任务量等因素,合理保障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投入,加快研究不同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逐步提高中央补助水平。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新增耕地指标核定、调剂、收益分配机制和土地出让收益使用机制,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指导和督促地方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比例,运用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发行政府债券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等,多措并举加大建设投入,进一步提高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数量和质量,夯实粮食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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