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对象为在福建省2019年和2020年购买、使用满一个作业季节以上,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四轮乘坐式6行以上(含6行)水稻插秧机。调查区域为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三明市、龙岩市、南平市、宁德市。
调查单位为福州市农业农村局、莆田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泉州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龙岩市农业机械推广总站、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南平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宁德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抽样方案:选定2019年和2020年累计在福建省内销售量大于10台以上(含10台)的9个型号水稻插秧机进行调查。根据被调查型号产品在各设区市的销售情况,确定各设区市调查的产品型号和数量。
本次被调查的企业、产品型号,以及各调查单位调查的数量详见附件1。
在各设区市辖区内,每个型号产品的被调查用户由负责调查该型号产品的单位从获得该型号产品补贴的用户名单中抽取(调查数量与补贴数量相同的,被调查用户从获得该型号产品补贴的用户名单中获取)。
调查方法:调查单位可以组织辖区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开展用户调查。
进行用户调查时,调查人员可采取入户调查、现场查证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按照水稻插秧机用户调查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用户调查表”)的内容,逐一询问用户对所用产品在性、可靠性、适用性以及售后服务状况等方面的体验情况,逐项完成用户调查表填写,调查应见人见机。对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尤其对有质量投诉或已发生质量事故的产品,应详细询问,并注意收集相关图片、资料等证据。图片与有关资料要做好一一对应的标识,以免混乱。故障类型及判定原则依据NY/T 2906—2016《水稻插秧机可靠性评价方法》。用户调查结束时,调查人员和用户均应在用户调查表上签字确认。
水稻插秧机质量调查工作于2021年9月开始,11月结束。具体进程安排如下:
9月-10月,调查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调查,完成用户调查,收集相关数据及图片资料。
11月上旬前,调查单位汇总分析调查结果,撰写本设区市质量调查报告,并将质量调查报告连同用户调查表、相关数据及图片资料等报送省农机总站。
11月底前,省农机总站对调查单位报送的质量调查材料进行汇总、分析,完成《2021年福建省水稻插秧机质量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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