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范围,从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择15大类42个小类151个品目作为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见附表)。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等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待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后再实施。补贴范围视情况按年度调整。
补贴标准方面,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资金 由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组成。
1. 中央资金补贴额。厦门市补贴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将按照《2021-2023年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等文件要求,并通过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对在厦门市销售的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进行测算:(1)对本市农业生产急需机具,将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选择部分品目的产品,按照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5%测算中央资金补贴额。(2)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中央补贴额逐年下调,到2023年按照上年 市场销售均价的15%及以下测算。(3)除 上述两类机具外,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中央资金补贴额未超过测算比例30%的品目,或新增品目和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的中央资金补贴额,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执行;超过测算比例30%的,中央资金补贴额按照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
2.市级资金累加补贴额。对本市水稻机插、机烘以及特色农业产业等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将按照不超过中央资金补贴额的配套补贴;对其他机具按照不超过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配套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补贴资金,同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督促相关区优先使用结转资金,按需组织开展补贴资金余缺调剂,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需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严禁挤占挪用。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厦农规[2020]6号)等文件执行。
操作程序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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