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高质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上海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4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0日
上海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结合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的发展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补贴重点。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聚焦薄弱环节,加快遴选和推广蔬菜、林果等经济作物适用机械,补齐机械化生产短板。积极发展绿色生产、废弃物利用等农机化新技术和装备。着力推进高端智能创新农机发展,深化北斗、GIS、物联网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推动农机数字化转型,确保农业生产数据。
(二)创新扶持方式。加快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积极推进农机专项鉴定和农机新产品试点等工作。鼓励各区探索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开展作业补贴、社会化服务奖补、维修保养补助等政策试点,并根据区域特色农业发展需求,遴选、试验、推广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切实提升农民购机用机能力。
(三)提升服务效能。综合应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核验时限,加快资金兑付,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补贴办理服务便捷化水平,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含域外农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个人包括:1.本市户籍个人;2.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剩余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机具及标准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范围分为补贴范围和地方补贴范围两类。本市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降低补贴标准,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确定补贴范围15个大类30个小类81个品目(详见附件1),使用中央、市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其中,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另行发布;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关于印发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和地方补贴范围内机具补贴额不超过补贴机具市场销售均价的50%。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本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取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或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值。本市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农机市场均价波动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部分档次农业机械的补贴额,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市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对补贴机具进行分类分档、测算补贴额,以补贴额一览表形式分批发布(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