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金分配使用
安排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和崇明区9个区,以及光明食品集团、上实农业公司、地产农投公司3个市有关单位为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安排市农科院1个市有关单位为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区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本市采用因素法(主要包括基础性因素、政策性因素和绩效因素等)测算分配资金,每年根据总资金规模测算分配资金并下达年度绩效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区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区级财政部门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区级操作细则、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规范实施,提升效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规范实施工作(详见附件3)。使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按照时限要求,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及时处理系统预警信息,防止办理超时,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市级层面将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各单位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加强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积极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对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购机者,须进行生产需求必要性核实。
(三)扩大公开,接受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管,严惩违规。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补贴机具体产品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享受市级财政资金补贴的农业机械五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以租赁等名义变相转卖。
每年12月10日前,各区和市有关单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附件:
1.上海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点击下载.docx
2.上海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批) 点击下载.xls
3.上海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点击下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