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装发[2021]2号
各市农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及近期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精神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推动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2021年3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作出部署安排,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于7月23日印发了我省的实施方案,省农机发展中心也做好了受理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准备工作。各市要紧密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制定发布本地区实施细则,细则要突出重点,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要指导所辖县尽快制定发布具体的实施方案。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是农业农村部门贯彻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市要针对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想方设法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推进这项工作,确保年底前实施县数达到本市的80%。要督促所辖县按要求尽快出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尽快确定回收企业,允许就近选择相邻县的回收企业开展报废机具回收拆解工作。为便于资金调度和统计,各县要将办理完结的报废补贴申请表扫描后报送至市,各市按月汇总(表样见附件3)后,于每月28日前报送至省农机发展中心(邮箱sxnjbt@163.com)。
二、加强调度,抓紧兑付资金及时受理补贴申请。
(一)尽快兑付补贴资金。各市要根据今年7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计划》(晋农计财发〔2021〕14号)中下达的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任务清单,督促所辖县(市、区)加快兑付2020年度超录申请补贴资金,原则上8月底前完成超录申请结算兑付工作。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对资金使用不均衡情况,要向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报,按需开展县(市、区)际余缺调剂,确保将上年超录申请资金全部兑付。
(二)及早受理补贴申请。各市要在完成去年超录申请结算兑付的基础上,于9月上旬澄清辖区内可用资金规模(年度可用资金为当年下达资金加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减去上年超受理使用资金),并录入《2021-2023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做好受理新补贴申请的准备工作,争取9月底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
各市要按照有关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指导并督促基层工作人员认真落实核验规定,切实执行补贴申请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等限时办理规定。大力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随地申请补贴资金,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利用手机APP办理补贴申请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为购机者提供补贴申请受理、机具核验、牌证管理等一站式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倡导有条件的县使用手机APP远程核验机具。
三、精心组织,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培训宣传工作。
(一)规范运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专栏是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阵地,也是接受社会监督的窗口,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近期,省中心对照改版后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新修订了《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见附件1),各市要认真执行并大力宣传。要按照《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网站信息审核、登记和发布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和“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把关,确保信息公开内容不涉及秘密、内部敏感事项和个人隐私信息。各市要确定专人,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特别是近三年县域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格式见附件2)、资金兑付情况、农机部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开内容要限期整改。近三年县域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应于次年1月底前公开。
(二)强化政策培训和宣传。面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新形势,各市要积极拓展线上学习、视频交流等新的培训方式,因地制宜、多渠道、开展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培训宣传;要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加强基层业务人员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其政策落实水平和风险防控意识。有条件的市,要扩大培训面,尽可能扩大至产销企业,重点宣讲政策实施操作程序和企业的权利义务,引导企业规范参与政策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完善机构,共同推进。各市要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研究部署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精干力量,共同推进政策落实。
(二)厘清职责,形成合力。目前正值全省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的重要时期,各市要以改革为契机,指导县级厘清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工作,共同为政策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三)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各市要充分用好信息公开专栏这一重要宣传载体,树立补贴新形象,同时,要接受社会监督,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督促各县(市、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补贴操作阳光透明。自本通知发布起,原《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晋农机装〔2015〕2号)作废。
附件:
1: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修订) 点击下载.doc
2: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点击下载.doc
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docx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