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进一步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保障能力的关键举措。农业农村部表示,2018年机构改革后,中央通过整合农田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各地大力开展包括土地平整、田间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2020年,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建成高标准农田约1.65亿亩,其中支持黑龙江省(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建成1670万亩。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21年要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其中下达黑龙江省新增高标准农田1010万亩。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通过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地方,省级有关部门可以结合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包括三江平原在内的有关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
关于财政支持方面,农业农村部近年来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深松整地等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东北地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范围包括深松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农机具,引导提高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机械化水平。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8.1亿元,比上年增加9.2亿元。东北四省(区)明确将秸秆覆盖还田免耕少耕的保护性耕作机具作为农机购置补贴的重点,做到敞开补贴、应补尽补,并通过机具展示、作业演示等形式,加大适用保护性耕作机具推广应用。二是加大深松整地补贴力度。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黑龙江省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今年,中央财政安排黑龙江省农机深松整地资金3.8亿元,比上年增加资金约1.4亿元,农机深松整地任务面积3047万亩。《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具体补助标准和作业周期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引导地方根据实际确定差异化补助标准。三是支持秸秆还田作业。2020年,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支持东北四省(区)在适宜区域,推广应用秸秆覆盖下的免少耕播种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2020年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4600万亩,其中黑龙江省1200万亩以上。2021年安排保护性耕作任务7000万亩,其中黑龙江省2300万亩。此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黑龙江省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累计开展135个县次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2021年继续开展22个重点县建设,重点县可结合实际坚持农作物秸秆农用优先、多元利用。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黑龙江省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
此外,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轮作休耕是统筹推进提升耕地质量和调节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一项重要举措。耕地轮作休耕实施以来,黑龙江省初步构建了绿色种植制度,探索了农产品供给的动态调节机制,形成了多种可复制可推广的补偿机制、技术模式和组织方式,为制度化、常态化实施奠定了基础。2021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轮作休耕支持力度,扩大实施范围和规模,立足农业绿色发展,重点围绕稳定粮食生产和增加玉米供给的目标,着力稳口粮、增玉米、稳大豆、扩油料。安排黑龙江省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1270万亩,其中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220万亩,推行薯类、杂粮杂豆、小麦与大豆等轮作,形成合理的种植模式。生产者补贴主要是支持粮食收储制度改革而实施的有关政策,近年来,为支持玉米、大豆和稻谷收储制度改革,中央财政已将黑龙江省纳入补贴范围。中央财政在黑龙江等省份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并不断加大奖励力度,支持黑龙江省结合实际支持包括小麦在内的粮食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