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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养殖场臭气处理设备》 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的公示

   2021-09-15 6690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等有关规定,由
  • 地区:浙江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等有关规定,由我厅组织编制的《养殖场臭气处理设备》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见附件)已经专家审定会审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9月14日至18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畜牧总站(省农机鉴定推广站)。

联系人:应博凡,电话:0571-86757817,电子邮箱:zhejiangjjdz@126.com

附件:养殖场臭气处理设备附件:养殖场臭气处理设备.pdf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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