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等有关规定,由我厅组织编制的《养殖场臭气处理设备》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见附件)已经专家审定会审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9月14日至18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畜牧总站(省农机鉴定推广站)。
联系人:应博凡,电话:0571-86757817,电子邮箱:zhejiangjjdz@126.com
附件:养殖场臭气处理设备附件:养殖场臭气处理设备.pdf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