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规〔20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广东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尽快转发所辖各县级农业农村(农机)局、财政局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31日
广东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委十二届十一、十二、十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428号)要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满足我省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引领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向全程高质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我省现代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果园作业平台等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