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通告
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和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求,现就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烧时间及范围: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垦区范围内全时段、禁烧。
二、本通告所称秸秆,包括玉米、水稻、豆类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后剩余的物质,以及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落叶等。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分公司、农(牧)场、管理区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落实网格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及督查方案。
加大巡查力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烧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到地块。对禁烧期间秸秆焚烧火点较多、禁烧工作推进不力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责任的,依法依规实施财政资金扣缴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四、要强化禁烧宣传引导,通过警示标语、条幅、传单、流动宣传车等传统模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主要媒体及抖音、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形式,多渠道、多角度、进行秸秆禁烧法律法规政策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的要求,保护好垦区优良的人居和自然生态环境。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有效解决
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