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装函〔2021〕15号
各有关部门、参与补贴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机发〔2021〕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遵循“有需列入、无需或少需暂缓列入”的分档原则,征集2021-202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分档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批一览表未列分档。
根据《山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1年批)》(见附件1,以下简称“批”),在批品目范围内,提出拟新增的分档。通用类品目按照《2021-2023年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提出建议,非通用类品目参考批已有档次的参数设置、划段规则提出建议。
(二)批一览表未列品目。
根据《山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3),提出拟列入第二批一览表的品目并列出相应分档参数,分档可参考一览表及我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二、有关要求
(一)研究提出建议。
各单位、部门、生产企业要在认真学习研究我省实施方案及批一览表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技术人员把关、集体审定的原则,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分档建议。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分档参数,分档相应产品在我省近3年的销售型号、销售数量、销售均价,发票提供者需做出销售价格真实性承诺(格式见附件4)。
2.产品符合我省补贴实施方案中对补贴产品资质的要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等)。
3.提供相应的销售发票附件,原则要求每一分档可供参考测算的发票销售数据超过10条、覆盖5个及以上购机者。为便于测算,发票附件应扫描合并为PDF文件进行报送,并以“产品型号”命名。
(三)及时报送材料。
9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联系邮箱:sxnjbt@163.com
联系电话:0351-4032979、4051145
附件: 1.山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1年批).xlsx
2.2021-2023年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 docx
3.2021—2023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x
4.山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1年第二批)征集建议(格式).xlsx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1年9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