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有关工作要求,为准确掌握机具基本构造、使用性能等情况,我省投档审核中对部分产品要求开展实地演示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我省书面承诺开展实地演示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的农机生产企业,须在省内选择主要销售县(市、区)进行现场演示,选择当地适合地点公开进行。生产企业应向开展现场演示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提供机具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演示机具性、真实性负责。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受理农机生产企业现场演示申请,配合农机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演示,由一名局领导牵头,邀请农机试验鉴定、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专家,对演示机具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演示评价表》(见附件1),并根据记录及演示评价情况撰写现场演示评价报告(模板见附件2)。
三、机具的所有功能均须现场演示,未作现场演示的功能不得做出评价。开展演示评价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演示评价结果负责。
四、请于12月30日前将实地演示评价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作出书面承诺但年底前未履行承诺事项或实地演示评价未通过的,将取消有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负责退回相应补贴资金。
五、现场演示不收取任何费用,专家评审、作业费用、机具运费等费用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农业机械化管理处303房间。
电话:0531-51788961 51788963。
附件: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演示评价表 点击下载附件.docx
2.现场演示评价报告 点击下载附件.docx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