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应用广泛相对于机动车而言存在底数不清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
重点来了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提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第四阶段的相关要求(以下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实施时间
自2022年5月1日起,在本市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是指《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规定的非道路用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
0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生产企业应确保实际生产的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采取措施保证生产一致性,并对新生产机械(柴油机)进行达标自查。在本市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应确保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
(二)装用额定净功率37kW及以上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规定,在机械出厂前,将卫星导航精准定位系统和车载终端系统与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网。
(三)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管理平台登记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和销售企业配合用户做好机械信息登记工作。
03强化执法监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生产、进口和销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对生产、进口和销售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产品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深圳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Q1:《通告》的适用范围?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适用范围,《通告》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不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Q2:为什么深圳市要提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
从深圳市PM2.5源解析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是深圳市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据估算,深圳市提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新增机械可减少10%-20%的污染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可减少80%以上。有利于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水平,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Q3: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规定的非道路用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
具体机械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港口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三轮汽车等。
Q4:《通告》实施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企业有哪些要求?
达标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在本市生产、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
登记管理要求: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管理平台登记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和销售企业配合用户做好机械信息登记工作。
Q5:在《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可以使用?
在2022年5月1日前已购买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限制,但需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使用符合深圳市相关要求的合格油品,其排放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对在用机械排放标准的要求。此外,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需严格执行深圳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有关规定。
Q6:如何查询机械卫星定位和车载终端系统的联网要求?
将卫星导航精准定位系统或车载终端系统与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网。相关联网要求可登陆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vecc-mep.org.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