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对山东鲁潍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有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理通报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产销企业:
接群众举报,我省对山东鲁潍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鲁潍)有关产品进行了调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山东鲁潍在我省销售的部分丰利504型拖拉机为窄轮距,与鉴定报告不一致,属较重违规行为。
二、对违规产销企业处理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冀农业规〔2018〕5号),经研究决定: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取消山东鲁潍生产的丰利504型拖拉机在河北省的补贴资格。暂停山东鲁潍授权的经销商参与补贴产品销售资格,暂停期6个月,并责令整改。
(二)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迁安市华英农机修造厂在暂停期间销售产品的补贴申请,并由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整改监督并作出后续处理。
(三)请相关市县对已录入系统的产品进行核实,无问题的继续后续流程,存在问题的产品不得享受补贴。
(四)上述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以及经销商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类似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及时上报。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