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447家企业生产的447批次农业机械产品,涉及泵和稻麦联合收割机2种产品,发现6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5%。(详见附件1)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34家,有3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31家企业合格。(详见附件2)
(三)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山东省淄博博山中强泵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详见附件3)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泵不合格发现率为14.8%。泵是输送流体或使流体增压的机械,广泛应用于农业、化工、石油等生产领域,是与人民生活和生产制造密切相关的工业产品。本次抽查了19个省(区、市)426家企业生产的426批次泵产品,其中6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8 %,较上次抽查上升4.4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9.1%、10.4%、14.8%。
图1 泵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过载保护、接地装置、绝缘电阻、电泵引出电缆、定子绕组耐电压、效率、安全标志、规定点流量与扬程、功率因数、定子温升限值、电机内腔水(气)压试验、规定点效率、电泵输入功率、电动机定子的温升限值、汽蚀余量、振动、噪声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过载保护、接地装置、电泵引出电缆、效率、安全标志、规定点流量与扬程、功率因数、规定点效率、汽蚀余量。规定点流量与扬程和效率项目不合格是本次抽查发现的最主要问题。经技术机构分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使用了质量较差或与标称质量不一致的电机,导致电泵效率达不到标准要求。二是企业质量控制不严,对硅钢片、漆包线、泵壳等外部采购部件缺乏有效的入厂检验能力。
本次重点抽查了产业集聚区浙江省268家生产企业生产的268批次产品,其中3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4%。
(二)稻麦联合收割机不合格发现率为9.5%。稻麦联合收割机是集收割、输送、脱粒、分离和清选等功能于一体的小麦、水稻等农作物收获联合作业机械,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着发挥重要作用。本次抽查了10个省的21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稻麦联合收割机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9.5%。该产品近3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3.4%、0.0%、9.5%。
图2 稻麦联合收割机产品近3次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安全距离、运动部件、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灭火器、操纵机构、操作者工作台、梯子/扶手、电气设备与蓄电池、剪切与挤压部位、割台传动系分离机构、驾驶室紧急出口、指示及报警装置、照明设备、密封性能、挂装式茎杆切碎器等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挂装式茎杆切碎器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梯子/扶手、座位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重点抽查了山东省、江苏省和浙江省3个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均未发现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企业,尤其是跟踪抽查的不合格企业和拒检企业,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附件:1. 2021年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