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做好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补贴政策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已切换至2022年,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请办理注意事项
2022年2月9日9:00起,可通过办理服务系统或天津农机补贴APP(附件1)办理2022年补贴申请。
(一)管理部门
1.管理、操作用户的登录账号、密码不变。
2.办理服务系统中的2021年度超录申请,继续在2021年度中完成后续流程操作。我市2022年农机购置资金已提前下达各区,各区要优先兑付2021年超录申请补贴资金。
3.各区要根据农机购置补贴2021年资金使用及2022年资金下达等情况,于2022年1月30日前报送《2022年各区资金分配明细表》(附件2)。我委将按照各区上报的数据录入办理服务系统。
(二)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用户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办理服务系统。其中初次在我市参与补贴的生产企业,需通过投档平台且投档产品信息通过,使用与投档平台用户名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办理服务系统。
2.生产企业首次登录办理服务系统,均须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在办理服务系统中下载)。
3.生产企业要及时将供货补贴产品信息准确完整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确保购机者能随时提交补贴申请。
4.办理服务系统用户须实名登记,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办理服务系统相关账号及密码,防止账号丢失、密码泄露,不得把账号转借他人。
(三)购机者
购机者可下载天津农机补贴App,用手机号实名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即可自助办理补贴申请。
二、有关要求
1.各区要按照《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严格落实受理、核验、公示工作时限。
2.各区要进一步加强补贴App推广力度,全方位开展宣传。疫情期间,落实“网上办、不见面”要求,全面使用补贴App,切实方便购机者申领补贴。
3.疫情期间,各区核验人员可运用微信视频进行远程机具核验。对于重点机具,远程核验相关信息一致后,可以进入公示环节,在资金兑付前再行核验后开展兑付。对于非重点机具,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进行抽查核验。
4.各区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多种渠道、全方位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22-28450531
办理服务系统客服热线:4000560569转1
天津农机补贴APP客服热线:4008360128转4
附件:1. 天津农机补贴APP
2. 2022年各区资金分配明细表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