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修订)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个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函》(农机管〔2021〕27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修订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号)相关要求,我处对《福建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修订)《福建省2021—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等进行梳理修订,现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18日,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纸质或传真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反映,所反映的意见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理由充分。个人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91-87566707,传真:0591-87602170,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3层。
附件:1.福建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修订)
2.福建省2021—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修订)
3.福建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修订)
4.福建省2021—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修订)
5.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品目对照表
6.修订说明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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