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实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品目分档“三合一”补贴办理方式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广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的通知》(浙农字函〔2021〕919号)有关要求(通知详见http://nynct.zj.gov.cn/art/2021/12/31/art_1589297_58939042.html),我省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对轮式拖拉机等10个品目机具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其中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相关品目分档因技术原因暂缓实行“三合一”补贴办理方式,具体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试点机具“三合一”要求以生产日期为准,4月1日之前生产的机具按原办法继续予以办理,4月1日之后生产的机具未达到“三合一”要求将无法录入补贴系统。
农机购置补贴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110247163;农机购置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519101222;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APP技术支持电话:18610968177。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与数字化处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