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农函〔2022〕170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农机企业:
3月16日,我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一批)》(川农函〔2022〕161号)。为满足购机户申请录入需求,做好新旧补贴标准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录入时间和补贴标准
1.3月16日(含)前购买的机具(以发票日期为准),可按原补贴标准执行,但须在4月20日前录入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2.3月16日后购买的机具(以发票日期为准),执行新的补贴标准,待4月20日后录入。
3.未在第一批公告范围内的品目待补贴额确定并公告后再录入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二、生产企业登录名获取和有关要求
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登录名及密码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一致。投档结果公告后,生产企业可使用投档平台的登录名和密码登录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1.各用户须妥善、自主保管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登录名和密码。
2.生产企业首次登陆申请办理服务系统,需上传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关于启用生产企业管理员登录名的申请》(附件1)和《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2)。省级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开通生产企业完善其他相关信息的权限。
3.生产企业要第一时间完善相关产品信息,及时将供货补贴产品信息准确完整录入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确保购机户能随时提交补贴申请。对因生产企业录入信息不及时造成农户无法及时享受补贴的,后果由生产企业承担,对造成大范围农户无法及时享受补贴或农户因供货延迟反映强烈的机具,或者发生重复录入补贴机具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4.各用户须在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在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录入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录入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无关的信息。
5.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各级经销商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四川省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
6.生产企业须认真阅读《生产企业用户功能说明书》(附件3),按要求操作。
7.同一生产企业只允许存在一个登录名。如有多个登录名,请以投档平台登录名为准,并删除其他登录名。生产企业在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以本企业登录名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该企业的真实行为。因登录名和密码遗失、泄漏等导致的所有后果和责任,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8.若密码遗失,请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重置密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至四川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17号)办理密码重置业务。
为方便农机生产企业找回密码,农机生产企业可通过开通账号密码找回功能并对系统账号绑定手机号,具体情况请咨询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400-056-0569)。
附件:
3.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生产企业用户功能说明书.doc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