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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28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6630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2022年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38号河北省农业机械
  • 地区:全国

关于印发《2022年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机化总站〔2022〕38号


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甘肃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掌握用于收割小麦的在用谷物联合收割机整体质量水平,维护购机农民的合法权益,重点对收获损失率等作业质量开展入户调查和田间调查,了解现状,查找问题,寻求对策,推动企业创新产品,助力粮食稳产增产夺丰收,农业农村部决定今年以部省联动方式,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湖北、四川、甘肃、新疆等9省(区)开展用于收割小麦的全喂入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的通知》(农机管〔2022〕14号)要求,我站组织制定了《2022年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已获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批复同意。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按期完成相关任务。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2年4月25日

2022年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的通知》(农机管〔2022〕14号)要求,确保2022年部省联动开展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以下简称“小麦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工作顺利、有效实施,按照《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

3. GB/T 5667-2008 《农业机械 生产试验方法》

4. JB/T 6287-2008  《谷物联合收割机 可靠性评定试验方法》

5. DG/T 014-2019 《谷物联合收割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二、调查内容

1.全喂入自走式小麦联合收割机产品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售后服务状况等方面的用户调查;

2.全喂入自走式小麦联合收割机收获损失率田间调查。

三、调查对象、区域及抽样方案

(一)调查对象

用户调查、田间调查对象为2019年或2020年购买、使用满一个作业季节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全喂入自走式小麦联合收割机产品。

(二)调查范围

确定用户调查和田间调查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湖北、四川、甘肃、新疆共计9个省(区)。

(三)抽样方案

本次抽样遵循产品量大面广、具有区域农机作业代表性的原则,根据被调查机型在9个省(区)的补贴产品情况,确定对用户购买量较大的9家企业生产的17个型号的全喂入自走式小麦联合收割机进行用户调查。调查产品型号、调查用户数量和区域分布情况见附件1。计划抽样调查1000个用户使用的1000台样机。具体抽样样本由项目参加单位从本省(区)的补贴用户名单中抽取,各省(区)抽样应确保总任务样本覆盖本地区3个及以上小麦生产大县,重点在具有区域生产力代表性的农机化等合作组织、农机大户中抽取。当一个合作组织拥有10-15台小麦联合收割机时,同一厂家同一型号产品抽样不能大于3台;拥有15台以上小麦收获机时,同一厂家同一型号产品抽样不能大于5台。被调查的用户应具有区域代表性,在合作组织、农机大户抽样调查时,应确保一机一人回答,杜绝多机一人回答,调查农机手能反映被调查产品的真实使用情况。

田间调查抽样机型从用户调查抽样机型中选取,本次共计调查90台。各省(区)收获损失率调查的机型和数量见附件2。每省(区)田间调查作业应选在有代表性区县,具体地点由各承担单位确定,同一机型调查地点应不同。

四、调查方法

(一)企业及产品基本情况调查

采用向生产企业发函的方式进行。生产企业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3)和产品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4)。对于产品基本情况的调查,只涉及本次被调查的型号。

(二)用户调查

可采取入户调查、现场查证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鼓励各地为摸清调查型号产品的故障问题,走访当地主要经销商,问询和收集可供分析的事实和数据。按照用户调查表(附件5)的内容,逐一询问用户对所用产品在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体验情况,逐项完成调查表填写。调查应见人见机,对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尤其重点关注对适用性调查中的收获损失率等作业质量的定量、定性情况的调查,收集农机用户对机械作业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生机械改装、有质量投诉或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应详细询问,注意收集能够充分反映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证明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拍照、摄像取证。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和用户需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

(三)田间调查

1.开展作业损失率测定条件

(1)作业机手应具有较为熟练的收割机驾驶技术,能够熟练操作收割机进行小麦收割作业。

(2)收割应在小麦完熟期或蜡熟期、作物不倒伏、作物籽粒含水率在12%~20%条件下进行。

(3)调查地块长度宜不小于20m,宽度不小于3个满幅作业行程。地表应不陷脚、无积水。

(4)测定选点应避开地头、边行、缺苗断垄的地方和因植株生长特殊,不具有代表性的地方。

2.实施方法

(1)收割作业前,向用户询问并调查作物、田块、机具、机手、播种方式、作物生长成熟及天气等基本情况,调查结果记入附件7的表1。

(2)与作业方商定收割地块测区,在作业地块外围观察,如无可见落粒或落穗,则忽略自然落粒影响。如有明显落粒或落穗,按照GB/T 5262—2008的规定的五点法,测定自然落粒,取5点平均值,测定结果记入附件7的表2。

(3)调查人员获取机械作业所在县域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方法测定的2022年小麦亩产量测产数据,或测量收割地块测区面积,在机手正常收割作业后,称量测区内收获的小麦籽粒质量,计算单位面积产量,测定结果记入附件7的表2。

(4)按照NY/T 498-2013中5.1.2规定的测定方法,测定收获损失率,取3点平均值,测定结果记入附件7的表3。总体收获损失率取各台联合收割机收获损失率的平均值。

(5)调查作业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应拍照记录故障部位,并将故障情况记入附件7的表4。

3.机械故障统计判定

在用户调查和田间调查对全喂入自走式小麦联合收割机故障统计判定原则及故障分类原则参照执行JB/T 6287-2008《谷物联合收割机 可靠性评定试验方法》中附录A。

五、用户调查结果的评判

(一)用户满意度测评

1.评价指标

对第n个型号产品(n=1,2,……,17),以产品综合满意指数IAn(A级指标得分)评价用户对被调查产品的综合满意程度;以产品单项满意指数IBnp(B级指标得分,p=1,2,3,4)分别评价用户对该型号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售后服务状况的单项满意程度。满意指数采用用户满意度调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影响4个B级指标的若干因素(C级指标)。小麦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评价指标体系及各指标权重见附件6。

以总体满意指数IA(取17个产品的综合满意指数IAn的算数平均值)反映用户对本次调查的小麦联合收割机产品的总体满意程度。

2.评价方法

(1)用户评价打分。由每位用户对被调查样机的C级指标进行5级评价,即:很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很满意,各等级对应的分值分别为1、2、3、4、5。

(2)计算各级指标评价分值。按式(1)、式(2)和式(3)分别计算每个型号产品的单项C级指标评价分值ECij、单项B级指标评价分值EBi和A级指标评价分值EA。

ECij=图片图片Cijk                 (1)

EBi=图片ij·ECij                  (2)

EA=图片i·EBi                   (3)

式中:

Cij——第i项B级指标中的第j项C级指标;

N——被调查型号产品的调查用户总数;

XCijk——第k个用户对第Cij项指标的评价分值,k=1,2,…,N;

cij——第i项B级指标中,赋予第j项C级指标的权重,即第Cij项指标的权重;

bi——赋予第i项B级指标的权重,即第Bi项指标的权重;

mi——影响第i项B级指标的C级指标的数量。m1(安全性)=3,m2(可靠性)=2, m3(适用性)=6, m4(售后服务状况)=6;

ECij——N个用户对第Cij项指标评价分值的平均值;

EBi——单项B级指标的评价分值(N个用户对第i项B级指标的评价分值的加权平均值)。B级指标包括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售后服务状况等4项;

EA——产品综合评价分值(N个用户对4个B级指标评价分值的加权平均值)。

(3)换算满意指数。利用式(4)将评价分值E(EA、EBi)换算为被调查型号产品的满意指数IAn和单项满意指数IBnp(安全性满意指数IBn1、可靠性满意指数IBn2、适用性满意指数IBn3和售后服务状况满意指数IBn4)。

图片       (4)

(4)计算总体满意指数。总体满意指数包括产品总体满意指数IA和“三性一状况”单项总体满意指数IB1、IB2、IB3和IB4,是对本次被调查产品用户满意度情况的总体评价,按式(5)计算。

IA(IBp)=图片               (5)


式中,“I”为IAn时,可计算得出IA;“I”为IBnp时,可计算得出IBp。

3.评价标准

将满意指数分为五档:[90,100]为“很满意”,[75,90)为“满意”,[60,75)为“一般”,[40,60)为“不满意”,(40,0]为“很不满意”。将“不满意”和“很不满意”计为“差评”。

(二)评价结果统计

统计被调查型号产品和“三性一状况”单项满意指数,列举用户评价“很满意”、“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产品和企业,归结该产品优、缺点,分析汇总用户对“不满意”产品存在的问题。

六、调查结果的应用

(一)公布内容

农业农村部向社会通报2022年小麦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结果,参加本次部省联动的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向社会通报本次省级质量调查结果,省级质量调查结果在公布前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备案。

(二)推动整改

依照《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规定,在部、省两级向社会通报2022年小麦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结果后,调查承担单位召开质量分析会,向被调查企业通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组织本次任务承担单位将本次调查发现的产品较严重的“三性一状况”问题及事实证据,传报给问题产品涉及的鉴定证书管理机构,配合同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和鉴定证书发证机构依法推动企业及产品落实整改要求。

七、调查任务分工及人员资质

(一)调查任务分工

按被调查用户在各省(区)分布情况、参加单位的承担能力等进行分工,任务分工见附件1。总站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负责制定、宣贯调查实施方案,提出用户调查数据汇总要求,对调查工作进行督导、协调,撰写《2022年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报告》、《2022年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收获损失率调查报告》等;各项目参加单位负责完成本省的用户调查、田间调查和相关调查数据的填报,撰写本省质量调查报告、田间调查报告等;调查涉及地区的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推广、安全监理等机构对调查工作应予以协同、配合。

(二)调查人员资质

1.负责用户调查的人员应具有从事农机试验鉴定或推广或安全监理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省级事业单位或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接受过本年度省、部级小麦联合收割机产品质量调查培训;具有良好的与农机手沟通能力,对农业生产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等。

2.负责田间调查的人员应为接受过本年度省、部级小麦联合收割机产品田间调查操作培训的农机鉴定或推广人员;具有良好的与农机手沟通能力,对农业生产有一定了解和认识等。

由各承担任务省(区)负责甄别用户调查、田间调查人员资格,负责本地区调查人员的管理和省级培训,以质量调查员证或文件形式确认调查员资格。总站组织调查人员信息化管理,组织开展本次用户调查、田间调查通用知识和要求等内容培训。

八、调查报告编写

(一)调查报告的编写

各省(区)完成数据统计汇总,编写本省(区)质量调查报告(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8)和损失率调查报告(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9),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清单见附件10)报送总站。

(二)相关要求

1.调查数据、结果在批准发布前,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并做好质量调查信息系统使用安全和保密等相关工作。

2.报告内容详实、图文并茂;统计结果客观准确,案例描述简洁清楚,引用图片需标明主题及相应调查表编号,调查研究分析得出观点应基于调查数据和调查事实,调查结论应有利于全国和调查区域得宏观研判,经得起推敲,提出的措施与建议具体有针对性,切实可行。

3.各项目参加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应经本单位负责人质量把关,须经总站初审后,再由项目参加单位所在省(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并抄送总站。

九、时间安排

5月,总站组织召开工作布置会,宣贯实施方案,培训调查人员,明确项目实施要求,部署调查任务。各项目参加单位细化本省(区)的实施方案,延伸培训调查员,并将调查员信息报送总站。

5月-8月,各项目参加单位按任务分工根据本地区农时和小麦种植、收获情况组织开展用户调查和田间调查。

9月20日前,各项目参加单位完成本省(区)用户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的数据录入上传,总站完成数据审核确认。

10月20日前,各项目参加单位完成本省(区)用户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的数据分析,完成各省(区)质量调查分报告和田间调查报告的草拟。

11月10日前,总站组织起草《2022年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报告》、《2022年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收获损失率调查报告》召开本年度质量调查情况分析会。

11月15日前,各项目参加单位上报本地区质量调查报告和田间调查报告。

11月底前,总站组织完善《2022年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报告》和《2022年用于收割小麦的谷物联合收割机收获损失率调查报告》,行文上报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十、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项目参加单位:

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湖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甘肃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附件:

附件.doc

1.2022年用户调查产品及用户调查任务分工表

2.2022年田间调查产品及田间调查任务分工表

3.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4.被调查产品基本情况调查表

5.用户调查表

6.小麦联合收割机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指标权重表

7.谷物联合收割机收获损失率调查记录(表1-表4)

8.各省(区)质量调查报告编写内容要求

9.×省(区)小麦联合收割机收获损失率调查报告内容要求

10.项目参加单位报送质量调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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