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山东飞迅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受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委托,我厅对山东飞迅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飞迅驰)生产的飞驰-FB1804型和FA1404型轮式拖拉机涉嫌违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违规企业调查情况
经查,山东飞迅驰生产的飞驰-FB1804型和FA1404型轮式拖拉机,其有效期内变更报告(在最小使用质量等方面)存在异常,且该报告目前已被撤销。该企业未主动报告发现的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属于较重违规行为。
二、对违规企业处理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综合考虑该企业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和变更报告被撤销等情况,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1.取消山东飞迅驰生产的飞驰-FB1804型和FA1404型轮式拖拉机补贴资格。已经录入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机具,经核查如未发现违规问题,可按规定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
2.该企业相关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各地要严格把关,加强相关产品类似情况的监管,发现有关问题,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并上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9日